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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炸7月1日大终结中国富人的大限20

来源:萨摩亚 时间:2021/3/3

刚刚,又一个王炸出手,多少人该傻眼了!

5月19日傍晚,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这意味着,中国富人在海外藏匿资产,逃避税负的时代即将结束,而关键的时间点是年9月。

01

这世界上没有什么事儿是一定的,除了死亡和税收。

《管理办法》要求,从今年7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必须在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别小看这个小小的管理办法,它背后的伏笔无限。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金融机构就是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中的“七寸”!从此后,中国税务机关与跨境逃避税斗争将拥有一副“铁齿钢牙”。

这个管理办法推开后,我们将在国内对外国机构、个人的账户信息开展调查,为将来实现跟其他国家的信息互换做准备。而其他国家,也会向中国的税务部分提供中国居民、企业在他们国家的资产状况。

这一下,那些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搞狡兔三窟玩猫猫的人,将彻底裸奔、无处可逃。

所谓《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其实就是在中国国内开展对外国机构、个人的账户信息调查,为将来实现跟其他国家的信息互换做准备。而其他国家,也会向中国的税务部分提供中国居民、企业在他们国家的资产状况。

在这个背后,是一个庞大的国际组织和交换网络。发起的是二十国集团(G20),推动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年7月,经合组织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目前加入这个标准的国家和地区有个,具体如下:

理论上来说,年9月以后,中国可以和上述99个国家和地区中的任何一个,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互换。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上面这个名单里没有美国。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国仍然可以跟美国实现数据互换。因为美国在年就颁布了《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

FATCA主要采用双边信息交换机制,即美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根据双边政府间协定开展信息交换。也就是说,事实上美国也进入了这个体系。

从“一行三会”被列入文件的发起人,你就会明白一个道理: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下面就是将被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看完保证让你大吃一惊:

1、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机构账户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2、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3、公历年度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的,余额为零,同时应当注明账户已注销。

4、存款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5、托管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由于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6、其他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下面则是中国实施“标准”的时间表,最终不仅富人的信息会被纳入,所有人的信息都会被纳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假如你在国外没有任何资产,也没有任何纳税义务,你的资料不会被中国官方提供给其他国家官方的:

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年9月。

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已于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年5月9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年7月1日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万美元)的尽职调查。

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

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随着实施这一标准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贪官污吏和偷税漏税的富人们转移到世界各地的财产,终将被暴露。除非你换成金条,埋在北非的沙漠里,否则都会被税务部门盯上。

02

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

话说这个制度,跟咱们平头老百姓的确没啥太大关系,但是在富人圈,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以前,很多有涉外收入的人士认为,我在海外收入不寄回中国境内。或者我开一个离岸账户存着,这样我的收入就不用征税了。反正中国的税务机构也查不到,无从征起。

过去,中国苦于国力不够强大,不能像美国政府那样强迫全世界的金融机构必须让每一个开户的客户声明自己是不是美国纳税人,也很难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所以只能眼睁睁看着富豪们的海外收入游离监管,徒呼奈何!

现在《管理办法》出台后,形势彻底变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将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互换。

今后,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交给他们本国的税务机关;而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他们也会交给中国税务机关。

这就相当于,中国将对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筛查;不论金额大小,个人和企业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我国相关部门清楚掌握。

说得更直白一些:管理办法实行后,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或者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那么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税务机关来说,就是透明的了!

03

光说不练假把式!

这次《管理办法》可不只是形而上、大概齐,而是明确规定了时间表。其中,有两个最关键的时间节点:

1、第一个时间节点,是今年的7月1日。

在这个时间节点上,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

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浦路斯,根西,马恩岛,意大利,泽西,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圣马力诺,塞舌尔,英国。

2、第二个时间节点,是年9月。

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涉税信息交换将彻底收网: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4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

澳大利亚,巴哈马,加拿大,库克群岛,香港地区,印度尼西亚,日本,澳门,马来西亚,摩纳哥,新西兰,圣基茨与尼维斯,萨摩亚,新加坡,瑞士,阿联酋。

有人或许会问:怎么没看到美国?

亲,那是因为与美国的情报交换,为中美已经原则性签署的FATCA(美国境外账户法案)协议所涵盖。

这一下,真的是做到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想在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从此基本别想了。

随着实施这一标准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富人们转移到世界各地的财产,终将被暴露。除非你换成金条,埋在撒哈拉沙漠里,否则都会被税务部门盯上。

特别是让那些贪官们的脏钱无处可藏、统统暴露,这真的是极其地大快人心啊!

来源:华尔街资讯(WallSt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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