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总统大选在华人圈引起空前未有的激烈回响,大选投票日前夕,律师提醒大家不要冲动违法!
美国总统选举进入最后关键期,拥「川」拥「希」的华人粉丝,也各自火力全开,为心仪候选人催票。
律师呼吁,所有候选人支持者,在激情之余,千万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参与或注册投票,因包括绿卡在内的不具美国公民身份者,如参与或注册联邦投票,不仅违法,且会面临刑事罪及遣返出境的处罚。
很多华人对美国选举很感兴趣,热心参与,这原本是一件好事,可是由於对联邦及加州法律的不了解,对于选举这一事情不够严肃,导致很多人无意中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美国的选举法对不同移民身份的人士,包括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和非美国永久居民在选举活动中有着明确确定,不同身份的居民享有不同的权利,如果居民在选举活动中做出不符合自己身份的行为,则很有可能触犯联邦选举法。
很多人会问,选民登记本来就只有公民才能注册,加上投票所都会验证选民身份,何来非公民投票被罚的情况?
选民登记注册,的确要验证身份,但不需要出具公民纸或其他公民文件证明。不过,在注册时需要勾选自己是否为公民,换句话说,如非公民而去完成选民登记,等于是作假。
而在登记及投票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监督挑战选民投票是否合法,一旦被义务监察发现,可直接举报,如被证实没有公民身份,后果可能是入狱,然后遣送出境。
根据法律规定,绿卡持有人及其他非公民外国人,如果注册或参与联邦选举,就处犯了美国刑法条(USCodeTitle18,PartI,Chapter29,§),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服刑一年以下或并处,而近一月更可能带来严重的遣返出境及禁止入境的后果。
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IA,U.S.DepartmentofJustice’sBoardofImmigrationAppeals)去年年底的一项判决(CaseNo.26INDec.,BIA),就将一名注册并参与投票的绿卡持有人费兹派翠克(Fitzpatrick)遣送出境。
当时合议庭认为,无论费兹派翠克是否知道她参与投票是否违法,也无论她是否具有违反法律的主观意图,只要是一个非美国公民,在注册选举时,勾选了“我是美国公民”的选项,并在之后的州政府选举中进行了投票,就违反了美国移民法条(U.S.Code,Title8,Chapter12,SubchapterII,PartIV§)的规定,应予遣返。
自拍公开选票也属违法!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件中,音乐人贾斯汀·廷伯莱克(JustinTimberlake)在田纳西州投票后发布了一张选票自拍,他显然不知道在这个州这么做足以构成轻罪,会被处以罚金,还要进监狱。
上周,美联社(TheAssociatedPress)广泛查阅了所有50各州有关选票自拍的系列法规,结果发现其中有18个州禁止分享选票照片。在科罗拉多和纽约州,公开自己的选票依然是一项轻罪。另外,加利福尼亚州也在周三加入了这个名单,因为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否决了一项允许选票自拍的要求。
注意最后跟大家解释下绿卡持有者和公民的区别:
美国绿卡,即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StatesPermanentResident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件,并不等同于其拥有了美国国籍,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绿卡与公民最主要的区别。
美国总统选举不是每个美国公民都去选票、投票。绝多数人都不愿犯罪,但也许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我们成为某种情况的牺牲品,但作为美国公民,不会被驱除出境。
美国公民也不必担心绿卡丢失或长期在国外居留而无法回美。
对于绿卡持有者,实际上任何一项犯罪行为,哪怕是欺骗,只要被定罪,就有可能导致被驱逐遣返的法律程序。
对移民美国的朋友来说,拥有高性价比的绿卡已对他们的生活、工作等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只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上面谈到的这些区别。
因此,持有绿卡人士千万不要去投票。
部分内容自《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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