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转型推动国内战略并购交易强劲增长的同时,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交易数量与金额均创下历史记录。根据商务部的分析报告,结构不断优化是近年来中企海外并购的的特点之一,具体而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由原来产能过剩的能源、矿产、化工等领域转向互联网、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而在年第一季度前十大对外并购中,没有一笔是传统的资源类投资。
笔者于年和年第一季度分别接受中国境内二家电子商务类上市公司的委托,为其并购离岸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本文尝试从并购离岸公司交易要点及税务和行政审批几个方面谈谈经验。
离岸公司所谓离岸公司是指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据相关离岸公司法律规范设立,并且其营业活动仅能在注册设立地之外的区域开展的公司。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者将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者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就可在世界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世界上著名的离岸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舌尔群岛、萨摩亚群岛等。离岸公司的特征为:在离岸法域依据专门的离岸公司法律注册成立,投资者具有注册地法域以外的特殊性以及资本非本土化特征,注册地与经营地相分离,并具有方便境外融资、开户方便、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及外汇管制宽松、资金调动灵活等优点。就笔者操作的二个案例而言,二个离岸公司一个注册于开曼群岛,一个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其主要业务在中国大陆境内。二个离岸公司的创始人均为中国居民,但随着境外风险资本的进入,创始人股权逐步被稀释,并失去了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公司设立的初始目的是为了境外IPO,但进展不如预期,能够被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收购也是其预期之一。注册于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通过投资关系间接控制二家中国境内的企业,而注册于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并未在中国境内设有经济实体,而是通过特许权授权的方式直接获得特许权收入。由于中国居民不是实际控制人,不会引发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忧虑。同时,考虑到收购涉及中国以及境外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对这二个离岸公司的并购需要境内和境外的律师共同完成。境外律师法律意见书要点需要指出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可以对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而注册于塞舌尔、萨摩亚的离岸公司香港律师无权出具法律意见书,而需要委托当地律师处理。一般而言,境外律师的法律意见书需对以下事项作出结论:
1、通过查阅离岸公司登记事务处公司登记资料,确定目标离岸公司设立是否符合离岸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信誉是否良好,是否有效存续并具备以其自己名义起诉及应诉的能力;2、目标离岸公司是否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签订及履行交易条件的所有必要权力及权限;3、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是否会对公司章程或适用于目标离岸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条例构成冲突或违约;4、任一董事是否有权签署交易文件;5、离岸公司的任何政府机构、部门或其他官方机构是否要求交易的批准、确认;6、通过查询离岸公司高等法院的诉讼记录,确认是否存在诉讼;7、离岸公司的税务环境、外汇管理环境;8、离岸公司股份是否设置第三方权利负担;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离岸公司所在地法律冲突的处理;10、其他需要转载请注明:http://www.meixizq.com/smyms/6503.html